这种纳税人有针对性的“意图”的概念也反映在最近引入俄罗斯联邦税法的第 54.1 条的立法中,根据该条,以节税为唯一目的的交易被排除在法律领域之外。这种交易的一个例子可以是一个商业决策,它不是典型的企业家营业额(在没有经济理由的情况下收购一家累积亏损但没有资产的公司等),并且不能根据创业的风险,实际上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为他隐性融资的目的。
考虑到上述情况,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第 ED-4-9/2212号信件中提出了提请下级税务机关注意的建议,根据该建议,税务机关必须证明:这种交易(操作)从其缔结和委托的经济必要性的角度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而只是为了减少纳税义务和(或)是该计划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减少纳税义务。同时,应考虑到俄罗斯联邦税法的规定并未限制纳税人以税收后果最小的方式进行商业交易的权利,但是,纳税人选择的交易(操作)版本,不应有做作、缺乏经济意义的迹象。除了,
我特别想提请注意的是,执法实践中根据揭露“非 乌干达电话号码列表 法分拆图”的管控措施结果得出的关于附加税负正确性问题的另一个结论。
执法者最重要的论点是,不可能简单地将法律地位独立的所有实体的经济活动结果相加,并将全部税款归咎于一个参与者。税务机关的所有核算必须以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实际结果为依据。同时,计算还必须考虑到每个参与者在计划中的收入,以及支出。
重要的是证明执法实践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模糊性和主观性,这些争议与质疑税务机关关于纳税人行为中存在“业务拆分”的结论有关,需要承担额外的税收责任,是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2017 年 7 月 4 日第 1440-O 号裁决考虑了纳税人的申请,其要求降低为承认俄罗斯联邦税法的某些规定,允许税务机关将不是纳税人本人而是他的交易对手(counterparties)的收益结合起来,并根据“业务拆分”的理论,对他进行额外的应计税负,违宪。
宪法法院拒绝了纳税人,指出税收立法允许纳税人选择一种或另一种方法来享受税收优惠或放弃税收优惠,适用特殊税收制度等,这反过来不应被用来非法减少由于纳税人滥用权力而将税收收入纳入预算。
同时,对于分析上述司法行为以及执法实践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是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在我们看来,他表达了非常重要的基本论点,这些论点通常归结为这样一个事实,即只有在法律依据下才有可能承担纳税义务,并且只有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获得的利益才是不合理的。没有不合理的税收优惠,除非是法律必须正式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一部分。
将“业务拆分”归咎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是非法的,因为法律并未禁止或规定对此承担责任。不能说交易对方的经济活动是“虚构的”,如果对方有这样的立法权(第 7 条)。俄罗斯联邦“关于俄罗斯联邦税务机关”的法律)。 综上所述,应当指出的是,就本文所分析的问题审理案件的仲裁实践存在异质性,其决定因素是在每个具体案件中对上述情况(迹象)的证明。因此,任何企业实体在构建其业务流程时,都需要知道合法确定的税收优化会变成将业务正式划分为单独的业务实体,其唯一目的是获得不合理的税收优惠。